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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权是什么意思(物权的分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5 09:50:52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的权利。所有权制度是物权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从形态上说,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他物权,又称为定限物权、有期物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由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一定的处分权。我国《民法典》将他物权进一步区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分别在物权编第三分编、第四分编中作出规定。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主要具有如下区别:一方面,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用益物权人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设立该权利的目的是获取使用价值,因而用益物权又可称为“使用价值权”。其作为物权的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侧重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它不以对物的实体进行利用为目的,而是通过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保障其所担保的债权获得圆满实现。另一方面,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都是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因其主要是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因此都是从权利。此外,二者的存续期限是否具有确定性不同。为了保障权利人对物进行持续的利用,用益物权的期限具有确定性,而且期限通常较长,而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债权一旦获得清偿,担保物权即消灭,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也有权行使其担保物权,因此,担保物权期限的确定性较弱,其与债权的实现程度具有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