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户籍制度方面,汉朝首次使用了户等划分制度,将所有的公民按照钱财的多少,分为了三个等级,这样更有助于统治者统计户籍调查。而在官吏选拔制度上,汉朝是第一个正式确立官僚制度的朝代。这两个“第一”,使得汉朝为后继历史中各代君王的管理规划奠定了丰富的制度基础。
户籍制度划分的萌芽
我国的户籍制度早在战国时代就已逐步形成,“汉承秦制”,在户籍制度方面亦是如此。但是汉朝的户籍制度也有不同于秦朝的地方。
以户口册来说,汉朝已经改以往在史籍中所称的“名数”为“名籍”,尤其是户等的划分,尽管汉朝的户等划分没有后世朝代那样具体,但是不得不说,汉朝才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
“齐等无有贵贱,故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已。”
也就是说到了汉朝公民的地位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平等的地位,那就是”平民”。“齐等无有贵贱”,意思就是大汉所有的百姓,无论是做官还是普通百姓,都是皇帝的臣属。
但是汉朝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百姓,计量人口的户籍编制,于是就将百姓家中的财产家资进行了划分,分别为上、中、下三个等级,既是“大家”、“中家”、“小家”(细民)。
- 第一、大家称为上户,家资财产在几十万钱以上。
商户有钱,在地方上的影响力巨大,这对于皇帝的统治时极其不利的,所有在汉朝皇帝为了抑制地方豪强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而影响到地方的行政,所以上户虽然有钱,但是往往也是皇帝开刀的对象。
在汉武帝时期就曾有规定,家资超过300万钱的大户迁徙别地,而汉宣帝时期也有规定家资超过100万钱的上户迁徙。原因都是为了维护王朝在地方上的统治。
第二、中家也称之为中户,家资大约在十万钱左右。
《汉书·文帝纪》:“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
在汉朝一金万钱,十金即中家十万钱的资产。
第三、小家又称为下户和细民,家产不过三万钱,甚至还有”赀不满千钱“的贫困户。
历朝历代穷人都是社会结构里最庞大的一个阶级,也是受到压迫剥削最为严苛的一个阶级。
另外,编户的三等划分制度也是汉朝征收赋税的依据之一。
据《续汉书·百官志》记载,基层乡官在议定租额时必须”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
总之,西汉时期已经基本建立了完备的户籍制度,尽管并没有像后世王朝那样登记在户籍簿上,突出了地方人口、财政作为考核的政绩,但是西汉的户籍政策是具有开创历史的意义。
而与户籍制度相对应的则是汉朝的官吏制度,户籍制度与官吏制度可谓是相辅相成。
前面说到,贫民阶层在社会阶级中人数最为庞大,然而贫民是受到剥削压迫最为严重的一个阶级,本应该是社会动乱的源头,但是西汉却很好的平衡了不同阶层的矛盾,而其中关键就是西汉的官吏制度。
在汉朝只有家资在十万钱以上的中家和大家才具有做官的资格,直到景帝后元二年以后,才改为家资在四万钱以上者亦可为官。虽然小家并没有做官的资格,但是小家也有其自身的好处,因为他们往往是救济减免租赋的对象。
汉平帝时,青州遭遇大旱之年,然久旱必有蝗,干旱之年就会引来蝗灾,蝗虫过境几乎是寸草不生,百姓颗粒无收,纷纷出逃。于是政府下令免去受灾贫民的税赋,还派遣百姓前往捕捉蝗虫,捕捉到的蝗虫以石斗算钱。
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形成是在汉朝,汉承秦制,脱胎于秦朝的中央集权。
具体来说,汉朝的中央政府官员分为外朝、中朝和宫廷官三个部分。
第一、外朝官,包括自丞相以下至六百石官。
在丞相府中有个百官朝会殿,皇帝又是也会亲临朝会殿与丞相商议国事,或由丞相主持廷议,然后领衔上奏。
第二、内朝官,或称中朝官,包括大司马和左、右、前、后将军,以及侍中、散骑、诸吏,诸郎,博士等。
这些官员又皇帝直接差遣不专任行政职务,是与行政性质的正规官称的外朝官相对而言的。
第三、宫廷官,包括詹事、内侍等。
宫廷官依其职守事专门处理皇帝事务的,但在皇权专制时期,这些官员实际已经介入了政治活动,掌握了部分的权力,因此应该饱包含在中央政府的官僚机构内。
而有关汉朝官僚选拔制度大体又可以分为两种。
无定期选举
”无定期选举“主要是指新皇帝登基或者是出现天灾等特别时刻,政府就会下诏让全国各地选举人才到朝廷。
这种选举没有固定的期限或者特定的选举机构。而选举上去的人才,通常称之为”贤良“。当然地方上选举出来的贤良,也不是一旦被选出就能够做官,他们只是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接下来这些”贤良“会进入中央政府,然后由中央政府提出一些比较重要的政治问题给这些“贤良”作答,这一环节也就是“策问”和“对策”。回答得好就可以被中央政府也所采用,然后授予官职。
“不定期选举”还有一种特殊的选举,也可以说是出现例外的情况。
还有就是政府因为工作的需要一些特殊的人才而面向社会各界招募出的人才,是自上而下的选举制度,这就是征辟制。一种是征聘,这是皇帝招纳人才;另一种是辟除,这是由官府招纳人才。
汉朝拥有庞大的版图,自然也就需要一些庞大的官僚集团,而推举出来的人才远远不能够满足国家机构的高效运转。因此在汉朝战争最为频繁的汉武帝时期,国家对于人才的欲望越来越迫切,于是就形成了定期的选举制度。
定期选举
汉武帝以后,形成了“举孝廉”这一制度,通过每年一次地方的推举,为汉朝官僚集团储备了大量的人才。
“孝廉”二字,意思就是孝子廉吏。孝顺父母,清正廉洁,这两点是对古代官吏的普遍要求。由于是地方上推举出来的,所以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拔人才的制度。朝廷按照自身的需要,设立不同的科目,然后命令相关的官吏担负起举荐核查的责任,经过朝廷考核后在做出决定。
当然汉朝除了上述两条“正途”还有其他的非正式的出身,比如:郎官的选举过程中就有“荫庇”和“赀选”。高级官吏的子嗣可以送到朝廷选为“郎”,还有就是家资有十万钱以上又不是商人的人也可以选为“郎”,“郎”就是类似于现在的实习官吏,而后可以通过转正取得正式的做官的资格。
就这样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条官吏的选拔制度,既照顾了既得利益者,又为下层有能力的百姓提供了可以做官的资格,平衡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又通过户籍制度对豪门大族给予一定的限制,也相应减轻了贫民的负担。
在汉朝户籍和官吏制度双管齐下,不仅使得国家变得繁荣富强,为汉朝的开疆拓土奠定了基础,为也很好的调和了国家内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